中国男足没有实现进入四强的既定目标,在亚洲杯小组赛上以一场难堪的败仗而被淘汰。中国足球从来不缺乏失败,失败后的状况也大致类似,球迷一片骂声、主教练下课、球员失望……大家也都已司空见惯。
虽然历史惊人的相似,但有一个现象却绝少发生过——管理中国足球的行政官员主动引咎辞职。这与球员失宠、教练下课形成鲜明的对比。
每次失利后,这些官员出现在公众面前的形象一般是深感遗憾、真诚道歉、回去好好总结,并且还要开会研究球队教练去留问题。但他们在决定教练职位的时候,可否自问一句:自己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自己是否还有继续留在原位的理由?
一个人如果没有足够大的压力,也就不会有足够大的动力。中国足球踢好了是锦上添花,踢臭了也是无关痛痒,顶天了是无法再提升,在这样一种没有问责的体制下,行政官员的自制能力再强也会慢慢懈怠。
我们从不否定中国足球行政官员所做的努力,其用心也一定是善意的。可假如他们没有被“革职”的压力,他们怎么可能会尽自己最大努力?
国外很多足球运动发达的国家已经为我们做出了榜样,关键比赛的失利不仅会让主教练下课,还通常使一批足协官员跟着引咎辞职。比如本届亚洲杯,作为东道主的马来西亚队在小组赛连败三场后,主教练已经下课,而足协的副主席等官员也已经引咎辞职。
在国内,在足球之外的其他许多领域,官员问责制度渐渐开始实行,现在更是有了“不作为”要受惩的说法。和很多国家的足协官员不同(一般国家的足协只是民间组织,官员也仅仅是足球官员),我们的足球行政管理人员更是不折不扣的官员。
请不要用“我的去留由组织决定”来做借口,组织决定了那就叫撤职了。中国人向来讲面子,主动请辞好歹会让自己好看些。在古代有天灾人祸的时候,皇帝也得下“罪己诏”,大臣们免不得有几个要“乞骸骨”。
中国足球花费的资金不仅来源于广告商赞助,还有大量纳税人的钱。耗资巨大却屡屡溃败,中国足球的行政官员难辞其咎,这一群体更不应该成为问责制的盲区。
当然,亚洲杯不是最重要的比赛,女足世界杯、奥运会才是更关键的考验。我们无意让中国足协官员立即“下课”,但既然主教练有一个大赛名次的任务合同,官员自身是否也应有一个“任务合同”——无论是大赛名次,还是普及基础,或者联赛环境等方面?
在中国足球界推行问责制,是球迷的期待,理应及早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