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11赛季中超联赛 > 绿茵轶闻

天津男子抢注中超商标 足协起诉国家商标局讨名

2011-03-28 16:56:00    作者:   来源:海峡都市报  

  9年前,还处于甲级联赛的中国足球正在为酝酿“中国超级联赛”而开会研讨,天津男子周辉却赶在“中超”这一名称火爆大江南北之前,抢先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中超”商标。此后几年间,代表着当今世界足坛顶级赛事的大部分商标也都被他抢注一空。9年后,“中超”商标到底归谁所有的纠纷终于闹上法庭。今天,中国足协起诉国家商标局要求收回“中超”商标一案,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现身“我就是愿意颠覆”

  就在庭审前夕,从事医疗器械生意、现年40岁的周辉接受了记者的专访。“我就是愿意颠覆!”周辉说话时动作特别夸张并且面部表情也相当丰富:说“白了,颠覆就是折腾。中国足球他们踢得那么烂,我就给他们折腾折腾(注册了中超商标)。”

  按照周辉的说法,2002年11月27日,周辉和居住在北京的哥哥周军一起来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简称国家商标局),他们兄弟俩此行的,目的就是要申请注册“中超”的商标。他们所注册的“中超”实际上是“中兴、超能”的简称,根据这一说法,国家商标局的工作人员在简单检索了已有的商标库确认没有重复后,为他们办理了注册的申请手续,同时还明确了该商标的使用类别为33类,也就是含有酒精的酒类或是饮料。当时,是用周军的名字申请的。2002年12月23日,国家商标局下达了“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该申请受理一年后的2003年11月,商标局将周军所申请的“中超”这一商标公示在了媒体上。

  波折

  商标予以注册但证书拿不到手

  就在“中超”这一商标的公示期即将届满的时候,中国足球协会(简称足协)终于坐不住了,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商标异议申请。

  中国足协的商标异议原文晦涩难懂:“中超”系中国足球协会独创并具有显著性与突出识别性的知名标志,中国足球协会对该标志具有在先权利;异议商标“中超”的注册将对社会公共利益及中国足球协会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

  面对这一份异议申请书,国家商标局作出了第一份决定:中国足协的异议申请成立,驳回周军的“中超”注册申请。

  很快,周氏兄弟也相应地提出了异议复审的申请。最终,商标局作出了一份和原来截然相反的裁定:中国足球协会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周军申请的“中超”商标予以注册。

  前天,周辉介绍了他去取证书时的遭遇,“2010年8月我去取证书,柜台里面的工作人员都已经把那个烫金的证书递到我手上了,不过另外一名工作人员又把证书抢了回去。”

  至于为什么拿不到证书,那名工作人员给出了答案:“足协上法院把我们给告了,所以这个证书暂时还不能给你。”

  进展

  足协把国家商标局告了

  2010年11月,周氏兄弟收到了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在足协的诉状中,商标申请人周军并不是被告,只是第三人的身份,而案件的被告就是态度忽左忽右的国家商标局。

  前天,记者致电国家商标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在28日开庭前,商标局不做任何回应。

杨凯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相关阅读

     
 

> 进入微博<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