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方 于芬:小偷都说没有偷

于芬还认为游泳中心公布的奖金明细存在疑点,单单2000年悉尼奥运会决不可能只有游泳中心所说的180300.5元那么少。
对比 两种算法,百万之差
根据于芬自己的计算,仅伏明霞在2000年的表现,就可以给自己带来上百万的奖金。不过根据游泳中心公布的奖金明细,于芬在2000年从伏明霞身上可以获得的奖金却并没有涉及到国家奖励之外的其他奖励,而且奖金总额竟有近百万的差别。
2000年于芬关于伏明霞奖金差异对照
悉尼跳水世界杯三米板亚军4.5万元
悉尼奥运会三米板冠军20万元
悉尼奥运会双人三米板亚军12万元 106.5万元
英东体育基金会奖励 20万元
湖北省队两次奖励50万元
悉尼跳水世界杯三米板亚军0.74万元
悉尼奥运会三米板冠军及
悉尼奥运会双人三米板亚军
中国奥委会奖励 4.77万元
12.19万元 17.7万元
争议 于芬计算方法错了?
其次在特殊情况下,即使在四年的培训有效时间之内,有些培训教练员也不等同于计算奖金时的输送教练员。比如劳丽诗,她是从广东队进入国家队的,因此计算奖金时的输送教练应为广东省教练员而非清华。
再次,当过国家队教练员不等于现任国家队教练。按照我国竞技体育的体制,国家队是临时集训性质的,训练人员的工资、人事关系都保留在原单位,只享受国家队的部分津贴。而于芬在1996年离开国家队之后就再也没有被国家队征召,因此按照游泳中心的说法,于芬在1996年以后的时间里就不具有“国家队教练”的身份。
说法,于芬恐涉嫌诬陷
账目显示,目前的形势对于于芬变得极为不利。游泳中心长期法律顾问邓群表示,账目清楚之后,如果周继红确实存在于芬举报的一些问题,需要由监察局移送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监察局本身没有司法审判裁决权利。
监察局如果做出初步调查周继红没问题,可以向于芬通知情况。而于芬由于缺乏证据支持,甚至涉嫌侵犯名誉与诬陷。
游泳中心和于芬一番真刀真枪的辩驳之后,双方认定的奖金数额差了不少。
幕后 于周恩怨一言难尽
有人说于芬现在把事情闹大是为了钱,但如果这笔钱真被“贪污”,为什么于芬要忍到现在才告发?也有人说于芬这样闹是为有人从中作梗使自己无法重返国家队而出气,加上之前于芬在“检举信”中一再针对现国家跳水队领队周继红,这样的猜测似乎更加现实。那么于芬和周继红之间到底曾发生过什么,会让于芬现在会如此铁了心地去撕破脸皮呢?
近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通过走访详细调查了于芬与周继红的“恩怨”。但如同周继红对“恩怨”二字始终保持的沉默态度以及于芬始终强调的“我们之间没有个人恩怨”的态度所一致,至少在1990年于芬进入国家队到2000年周继红担任国家队领队之前,于周二人的确没有发生过什么正面冲突。甚至在国家队教练组,两人几乎没有真正“共事”过——因为直到1996年于芬即将离开国家队之前,周继红依然没能进入国家队教练组。
于周的国家队执教历程
■1984年,19岁的周继红获得洛杉矶奥运会女子10米台金牌,成为徐益明培养的第一个奥运冠军。1986年7月退役后,周继红回湖北任教。
■1987年底,在湖北省跳水队任教练的于芬借调国家队,1990年1月于芬正式入选国家队教练组。
■1992年奥运会前,周继红被招入国家队,给当时谭良德的教练刘恒林当助手。
■1993年,于芬被任命为国家跳水队副总教练。
■1996年奥运会之后,于芬离开国家队到清华大学组建跳水队并执教至今;同期,周继红找到徐益明,希望进国家队当教练,被拒绝。
■1997年11月,国家跳水队重新集中临时组队,周继红开始出任队干——相当于副领队职务。
■2000年,周继红出任跳水队领队至今。
特约记者 范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