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业余足球联赛球员围殴裁判
足协终身禁止成都胜利十一人足球俱乐部队员6号廖勇、8号冯亚峰、13号刘安涛、4号刘仕豪参加成都市足球协会举办的所有比赛。7月8日,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向成都市足协通报,对涉事人员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成都足协还对成都胜利十一人足球俱乐部涉事的5名球员做出追加处罚。
成都业余足球联赛球员围殴裁判
涉事球员被拘留10日
本报讯(记者 王天琪)7月5日的成都业余足球联赛比赛中,发生了一起球员殴打裁判的事件。7月8日,成都足协发布事件的处理结果,涉事球员被成都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足协终身禁止成都胜利十一人足球俱乐部队员6号廖勇、8号冯亚峰、13号刘安涛、4号刘仕豪参加成都市足球协会举办的所有比赛。
足协通报称,在7月5日晚进行的成超联赛中,因对当值主裁判判罚不满,成都胜利十一人足球俱乐部个别球员对主裁拳脚相加。经鉴定,此次暴力行为造成主裁判多处软组织损伤,施暴行为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其严重。
事后,当值主裁判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成都市足协立即向公安机关移交相关比赛报告、比赛视频等资料素材,并及时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取证执法等相关工作。
7月8日,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向成都市足协通报,对涉事人员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同时,依据《成都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足协研究决定做出以下处罚:取消成都胜利十一人足球俱乐部成都城市足球超级联赛的参赛资格;扣除成都胜利十一人足球俱乐部联赛保证金20000元;责令成都胜利十一人足球俱乐部承担受伤人员的一切医疗费用;终身禁止成都胜利十一人足球俱乐部队员6号廖勇、8号冯亚峰、13号刘安涛、4号刘仕豪参加成都市足球协会举办的所有比赛;禁止成都胜利十一人足球俱乐部99号雍家龙参加成都市足球协会举办的所有比赛12个月(2019年7月8日-2020年7月7日)。
上述罚款应按照《成都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罚款之规定执行。违规违纪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该处罚决定将抄送中国足球协会,将该违纪球员上报中国足协社会发展部全国业余赛事备案,禁止该球员在处罚期内参加全国比赛的资格。另外,成都足协还对成都胜利十一人足球俱乐部涉事的5名球员做出追加处罚。

责任编辑: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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