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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马乔须补缴税 足协“无知”应受罚

2013年08月09日 07:56作者:吕远来源:新闻晨报

卡马乔和他的团队在中国捞了不少“金”走了,可球迷媒体对他们的抨击并没有因此而停息。中国足协超越法律规定,与卡马乔团队缔结违背中国法律的结税合同,怠于履行扣缴义务人法定义务,依法应当处以相应的罚款。

吕远

卡马乔和他的团队在中国捞了不少“金”走了,可球迷媒体对他们的抨击并没有因此而停息。日前,北京市商安律师事务所熊智律师向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发举报函,实名举报前国足主教练西班牙人卡马乔及其团队存在重大偷税漏税行为,要求卡马乔及其团队必须向中国税务机关依法申报收入并足额纳税,并严惩中国足协不当行为,维护国家及法律的尊严。

目前,邮件已经被税务总局签收,但税务总局暂时还没有对此作出答复。

居住一年以上必须依中国法律纳税

西班牙人卡马乔及其团队,自2011年8月份以来,拿着中国足协高额的薪酬,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了两年。根据多家媒体的报道,卡马乔的年薪是250万——300万欧元之间,也就是说卡马乔的年薪至少为2380万元人名币。整个团队的年薪近45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3580万元/年。该项合同履行过半,因合同约定存在缺陷,无法量化及实现合同目的等原因,中国足协决定中止合同履行,停止支付剩下的巨额薪金。为此,双方发生争议,虽经过一段时间的谈判但最终未果,此后卡马乔委托律师向国际足联提出仲裁申请。该事件引起世人关注,中国有亿万网民围观。

熊智律师认为,征税权是国家的重要主权标志之一,在这一场事件中,国家主权被公然交易,国家法律被肆意践踏,国家巨额税收严重流失,他请求国家税务总局立案追查。

熊智律师从专业的角度分析说,目前,中国足协已经为卡马乔团队支付了总计23个月的薪酬,从中国足协账面上划走的卡马乔团队薪酬总额已经超过1.1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卡马乔及其助手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一年以上并已经获取了巨额薪酬,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卡马乔及其助手不仅应当将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予以申报依法纳税,其在中国境外获得的收入也应当如实向中国政府申报并缴纳税金。但很显然,卡马乔和他的团队并没有依照中国法律纳税。

应该严惩足协足协需要承担相应罚款

当初,足协与卡马乔所签的合同中,卡马乔的收入均是税后,足协自己没完全弄清楚,确定是税后,有点傻眼。不过,熊智律师认为,双方合同中对税务问题无论是怎么样的协商和规避,卡马乔等人自始至终都是纳税义务人,有在中国纳税的义务。熊智律师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中国足协是卡马乔团队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但是,中国足协超越法律规定,与卡马乔团队缔结违背中国法律的结税合同,怠于履行扣缴义务人法定义务,依法应当处以相应的罚款。

这起事件,从很多角度都反映出,中国足协在法律层面是“无知”的。他们显然并不清楚,无论如何,卡马乔及其团队都有在中国纳税的义务。

律师称非炒作“错误的习惯必须纠正”

目前,熊智律师已经把他发给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的实名举报函发到了网络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熊智律师昨天表示,他给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的邮件8月6日已经被签收,目前正在等待着对方的答复。

熊智表示,举报材料集中关注了四个方面,即:卡马乔等人有纳税申报的法定义务没有履行,应予处罚;卡马乔属于在中国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依照我国相关规定,应当将此期间境内外收入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卡马乔的西班牙律师哈维尔向足协收取巨额佣金,应当申报纳税;中国足协代扣代缴法定义务没有履行,应予处罚。

熊智律师也一再强调,自己此次举报并非是为“炒作”,而是目前这种“纳税义务转移”的案例及合同确实很多,甚至已形成一种习惯,但是,习惯并不等于合法,错误的习惯必须得到纠正,以维护国家及法律的尊严。

原文链接:http://sports.163.com/13/0809/07/95QQ0KVV00051C89.html

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王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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