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山东 | 体育 | 娱乐 | 女性 | 财经 | 幽默 | 评论 | 书画 | 博客 | 网摘 | 图片 | 论坛 | 房产 | 汽车 | 教育 | 健康 | 商桥 | 打折
  首页 综合体育 足球资讯 篮球天地 秀色体坛 八卦图文 体育幽默 大话足球 体坛明星 评论 论坛 鲁能征战2007
 当前位置:大众网主站>体育>齐鲁足坛>鲁能泰山
站内搜索:
阿隆索掐主帅莫塔连环腿 A3何以如此火爆
2007-06-11 16:57:00 作者: 来源:新浪体育

  足球比赛输赢正常,然而在输球之后有过分的不理智行动就不能让人理解。10日A3进行了第二轮的两场比赛,不过比赛的输家在赛后都上演了不大不小的闹剧。

  阿隆索掐住了主帅的脖子

  在鲁沪比赛的最后一分钟,泰山门将李蕾蕾在一次出击中碰到了阿隆索的眼睛,没想到这个细节在赛后竟然引发了一场闹剧。

  赛后,阿隆索不顾自己的主帅吉梅内斯给他打招呼,径直走向泰山休息室。吉梅内斯马上意识到了不太对劲,他叫上一名助理教练跟住阿隆索。阿隆索在休息室通道看到了李蕾蕾,一副准备动手打仗的样子,被李蕾蕾一把拨开。此后阿隆索十分激动,此时吉梅内斯跟了上来,把阿隆索使劲抱住,阿隆索此时像一头愤怒的狮子,几次掐住了吉梅内斯的脖子。越来越多的人围了过来,汉密尔顿、谢晖等申花球员联合把阿隆索抱住,然后“扭送”到了申花休息室。

  吉梅内斯正常出席了赛后的新闻发布会,看来脖子没什么太大问题。“我当时看见阿隆索有点不太对劲儿,就告诉他不要再追究了,毕竟主裁判的哨子已经响了。”吉梅内斯说。申花队员也纷纷表示了不可理解,“再怎么样,也不能对我们的教练动手啊。”赛后一名申花主力球员说。吉梅内斯随后对此事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说:“足球场上发生这种事情是很正常的,我们的球员在比赛之后血压比较高,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们必须对这样的问题有所警惕。”

  莫塔连环脚踢向战术板

   莫塔得红牌了!当场下的泰山队员正高兴时,场上已经乱成了一片,要不是三名裁判奋力把双方球员分开,一场群殴不可避免!

  比赛临近结束,城南一和狂轰乱炸后终于获得进球良机。当时浦和红宝石的后卫在禁区内用一个小动作拉倒了崔成国,主裁判果断判罚点球。莫塔主动要求主罚点球,而此前他已屡屡将位置绝佳的任意球打高,并几次与裁判争执,心态十分浮躁。结果,莫塔主罚的点球被对方门将扑出,此时他已完全丧失理智,在冲上去抢第二点时直接侵犯了还倒在地下的对方门将,浦和红宝石的队友看不下去了,立即冲上来与莫塔理论,双方言语对骂中还夹杂着些推桑的动作,主裁判王学庆见势不妙,赶紧把两边的队员分开。事态稍微平静后,王学庆向“导火索”莫塔出示了红牌。

  事情本应该到此为止,不过莫塔还没有结束自己的表演。他先是站到塑胶跑道旁,坚持不退场,后来在翻译的劝阻下来到了新闻发布厅门口。此时的莫塔怒气冲天,坚持要站在那里等裁判。两名助理教练看说服实在无效,干脆把莫塔“架”进了休息室。莫塔刚进休息室,就听到里面两声巨响。据一名跟进休息室的工作人员透露,莫塔使用了连环脚踹倒了战术板。

  休息室门再次打开时,记者看到一名替补队员正在把莫塔周围的东西搬得离他远一点,而那块可怜的战术板早已被踢成两截儿,成了莫塔撒气的牺牲品了。

  中国足协的一位官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输球的心情都可以理解,但是出现斗殴和砸东西的情况就太不应该了。A3还剩一轮,希望大家共同努力,让本届A3联赛圆满结束。”(听风)

编辑: wyf
 
 [发表评论   ]
 图片新闻 >>
更多>>
 [鲁能泰山] 文章导读
·孙祥指出输球原因 直言愿祝福鲁能夺冠
·图巴坦言:鲁能泰山再战城南肯定非常...
·A3舒畅黄牌停赛“尼巴组合”将要登场
·巴辛上场找感觉——“我们是最好的...
·金学范:不会为友谊而战城南全力阻击...
·阿隆索掐主帅脖子莫塔连环脚踢向战术板
·李小鹏评点A3—— 鲁沪代表中国最高...
·足协希望鲁能泰山抓住A3比赛夺冠机会
·城南一和"火"大了连吃败仗莫塔被红...
·A3比赛场上救急场下救火吉梅内斯忙坏了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