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9月19日,中国篮协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蒋兴权转会新疆以及和浙江万马俱乐部之间的合同纠纷发表了声明。声明表示,中国篮协在这件事中并未不负责任,而万马俱乐部则有些不顾联赛大局。
“首先,我们对浙江万马俱乐部不顾联赛大局、公开指责中国篮协的做法提出批评。中国篮协作为联赛的主办单位及管理机构,一直把稳步发展篮球运动、维护联赛整体利益放在首位,依法、妥善处理联赛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工作中力争做到有理、有据、有节。中国篮协有关蒋兴权注册问题的处理意见,是在积极促成双方之间的妥协、和解的各种努力无效之后,根据全面调查的结果,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依照《劳动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所做出的。这里根本不存在什么‘不负责任的问题’”。篮协在申明中表示。
此外,篮协还公布了万马俱乐部声明中的内容:
“3月25日,时任浙江万马男篮总教练的蒋兴权结束休假从沈阳返回杭州。在从机场返回万马俱乐部的途中,蒋兴权突然向万马俱乐部总经理王志刚提出,出于球队长远发展考虑,培养年轻教练郑武,希望提前一年终止自己与万马俱乐部的合同,……”
“4月底,就在蒋兴权在杭州治疗期间,新疆媒体爆出新疆广汇正与蒋兴权接触。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王志刚总经理在4月25日于北京召开的联赛总结会议上向新疆广汇俱乐部董事长侯伟求证此事,后者证实,新疆方面确实在与蒋兴权接洽,……”
“出于对蒋兴权个人意愿的尊重,我俱乐部在研究后同意暂时停止支付其工资、奖金。……”
篮协表示,《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浙江万马在明知蒋兴权在与新疆广汇接洽的情况下,依然决定停止支付其工资、奖金,这为蒋兴权“单方面”拒绝履行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提供了条件。
浙江万马作为用人单位,没有严格履行合同是导致其利益受损的根本原因。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篮协的管理规定,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剥夺蒋兴权作为教练员进行工作的权力。因此,我们作出了同意蒋兴权在新疆广汇俱乐部注册的决定。
此外,篮协还表示,劳动合同纠纷的最后裁决机构是人民法院。如果浙江万马坚持认为蒋兴权单方面违约,我们赞成浙江万马将相关争议提交人民法院予以裁决,中国篮协和争议各方都应遵守法院的生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