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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球员权益严重丧失 足协酝酿自由转会

规则的改变,要么是为了顺应新的潮流,要么是为了弥补漏洞。前者是主动的,后者是被动的,不仅如此,后者往往还需要一个外力的作用。据悉,中国足协正在准备对球员转会制度进行调整,以照顾球员意愿和利益,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转会”。

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转会规则,经历着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从最开始的“拉郎配”似的倒摘牌制度,过渡到现在的球员拥有了间接地选择俱乐部的权利,这已经是一种进步。昔日,倒摘牌制度“废”了一批球员,如邓乐军、曹限东等追求技术的球员不幸被山东大汉摘走,生扭下的瓜自然不甜,“倒摘牌”导致一批球员提前退役。2004年起,中国足协取消倒摘牌,开始执行现行的自由转会制度。球员转会的惟一前提,就是必须得到原俱乐部的认可,出具足协所需的转会证明。

阎世铎上任后,将转会制度性质改为“自由”,但其实自由是相对的,因为中国足协规定,申请转会球员所上交的申请表上必须有俱乐部的盖章确认,这就决定了如果俱乐部不同意球员转会,那么球员只能放弃。也就是说,只要俱乐部不愿意让你离开,你就很难离开,如果你执意和俱乐部斗,倒霉的只能是自己。

与国际足球转会市场相比,中国转会市场存在着三大怪现象:俱乐部狮子大开口;“自由转会”形同虚设,俱乐部完全掌握着球员的生杀大权。中国足球俱乐部在国际转会市场中,用两套规则,在国内每到赛季结束时,球员在国际转会规则中都属于自由球员,但想出去的球员都必须由下家承担租借费或者转会费。

基于以上情况,中国足协现在决定加速球员转会制度和国际通行做法靠拢,减少俱乐部在球员转会问题上的决定权,以更大程度尊重球员意愿和利益。目前,中国足协已经布置负责球员转会注册工作的青少部在年内完成球员转会制度的调整,在明年开始实施新的转会制度,新的转会制度,将尊重合同到期球员的转会意愿而不再必须征得俱乐部同意就能够提交转会申请。

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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