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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索2亿属子虚乌有 侵权者接受采访偷换概念

2011-05-23 14:02:00    作者:   来源:搜狐体育  

关键词: 姚明一代 姚明 姚之队 青年队 张国强
[提要] 就在姚之队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几天之后,“姚明一代”的商标持有人张国强就接受媒体采访,他说:“他们曾经找姚之队谈过,但2亿元人民币的合作费用实在太高,国内没有哪个鞋厂敢接受这么高的报价。”

  2011年5月12日,“姚之队”在北京就姚明起诉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权一事正式召开媒体通气会。

  就在姚之队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几天之后,“姚明一代”的商标持有人张国强就接受媒体采访,他说:“他们曾经找姚之队谈过,但2亿元人民币的合作费用实在太高,国内没有哪个鞋厂敢接受这么高的报价。”而且他还强调:“受理此案的武汉中院已决定搁置此案,待北京高院对‘姚明一代’所引起的注册纷争进行裁定后,再对本案进行审理。”

  2亿人民币巨额合作费

  张国强在媒体中一再强调,他曾找到姚之队要求合作,但对方提出索要2亿元人民币作为合作费用。由于这个费用实在太高,所以姚明一代就放弃了与姚之队进一步接触。

  姚之队真的管张国强要过2亿元人民币作为合作费吗?众所周知姚明的代理团队(简称“姚之队”),是一支非常职业的团队,他们在处理姚明商业合作时非常谨慎而且职业。姚明从2003年开始就与国际著名体育品牌锐步签约,双方的合同长达7年。

  姚明与锐步签订了体育用品方面的合同,一向职业的他不可能再与“姚明一代”进行接触,签订相关的合作协议。姚之队的说法也印证了笔者的推论,姚明中方经纪人陆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因为姚明身上有锐步的合同,我们根本不会同'姚明一代'谈什么合作,更不会有什么2亿元合作费。”

  其实,也正是张国强在对媒体说找姚之队合作之事露出了破绽。如果“姚明一代”这个品牌真的是光明正大的,商标持有人远用不着为自己找一个“婆家”,用自己辛苦挣来的血汗钱来给一个自己毫不相干的人“上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姚明一代”也非常清楚,如果得不到姚明的认可,他们只能被冠以山寨的名头。

  姚明究竟起诉谁?

  姚明这次起诉的并不是“姚明一代”的这个注册商标,而是起诉利用这个商标进行产品生产的“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之所以武汉这家体育运动品牌公司被起诉,是因为他盗用了姚明的肖像和签名。这种行为已经误导了消费者,对姚明的形象构成了侵权。他们擅自将姚明的签名及包含姚明姓名的“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在其生产的服装、鞋等商品上使用,并在全国范围内以专卖店的方式销售了这些商品;与此同时将姚明的肖像在其商品及其宣传活动中使用,并通过网站等媒介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许多不知情的消费者认为其商品与姚明有特定关联,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

  姚明虽然没有起诉“姚明一代”这个商标,这并不代表它就是有证婚姻的产物,因为直到今天“姚明一代”也没能通过商标局的审查成为注册商标,他们并没有获得“注册商标”的标记“R”。也就是说“姚明一代”至今还没有真正得到法律的承认。事实上,笔者从姚之队获悉,国家商标局、商评委以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都已经明确认定“姚明一代”违反了中国商标法律的规定,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我国《商标法》有明确的规定,对有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进行特别保护。在对商标权利人-商标主体审查时,严格界定其是否对这类商标具有使用权利,以判定是否易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很显然“姚明一代”使用姚明的肖像和签名,已经对消费者构成了误导,严重损害了姚明的个人利益。

  姚明起诉案将马上开庭

  张国强表示:“受理此案的武汉中院已决定搁置此案,待北京高院对‘姚明一代’所引起的注册纷争进行裁定后,再对本案进行审理。”而据姚之队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案并没有搁置,而是被起诉的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利用相关的法律规则申请法院延期开庭。

  众所周知,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允许当事人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申请延期开庭,不过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接受当事人提出的一次延期开庭。而延期开庭并不代表案件搁置,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根据姚之队5月12日举行的发布会消息来看,姚明此次起诉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有三个目的。首先,停止“姚明一代”继续侵权。第二,要求对方合理的赔偿。第三,告诉消费者“姚明一代”并非姚明的品牌,让大家不要上当,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张国强其人

  在姚明起诉“姚明一代”之前,没有多少人知道张国强是谁。大家看到这个名字更多的想到是电影明星。而此国强非彼国强,正如姚明一代一样,这个商标品牌并非是篮球明星姚明所有。张国强曾在上海男篮短期任教,那时姚明还未到青年队,因此二人并不存在任何师徒关系,充其量只能算个“校友”。

  结束语

  虽然姚明现在已经进入职业生涯的末期,但他的品牌价值仍旧巨大。无论是“姚明一代”还是“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这两个名字都让人感觉他们和姚明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厂家也毫不隐晦的打擦边球对消费者进行明目张胆的误导。

  除了“姚明一代”,市场上出现的有“姚明”、“姚明一代”、“姚明一族”、“姚明-OBC”、“姚明世家”、“姚明正大”、“姚明正义”等文字或类似图案的篮球、运动鞋、服装以及其他产品,均未经姚明授权。这些品牌中的一部分品牌至今还做着非法的勾当,更可悲的是他们仍旧强词夺理,不承认对姚明构成侵权。

  不过我们相信法律会给出公道,名人的权益及消费者的权益在中国会受到应有的保护。

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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